西安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

发布时间:2024-04-19 20:03:52 来源: sp20240419

   中新网 西安12月27日电(石芙蓉 张远)陕西省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6日发布《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》。其中要求自2023年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,在此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。

图为西安街头。石芙蓉 摄

  当日,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。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7时至20时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(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),12月27日,单双号限行首日限行单数尾号车辆。

  限行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,每日(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)7时至20时。

  限行区域为陕西西安行政区域内(含西咸新区),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,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、堰渡路、三星快速干道连线(不含)以北,西汉高速以东、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;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(不含)以南、延西高速以东、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。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,不采取限行措施,允许通行。

  限行规定为按照机动车号牌(含临时号牌)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(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实施单日单号限行、双日双号限行。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、3、5、7、9的车辆,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、4、6、8、0的车辆。(完)

【编辑:曹子健】